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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融媒网讯]今年年检不只查账,也开始查人:结论出来之前,会长、秘书长这6项必须对一遍
二维码
导读:
年检表上查的是几个人名,背后检查的却是商协会整套权力交接机制。
八月底了,多数商协会的年检材料早已报上去。
不少秘书处的心态是:材料交完,这一关就算过去了,接下来等结论就行。
但今年这个“等”,和往年不太一样。
《
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
》(民政部令第78号)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。按照办法规定,登记管理机关原则上于9月30日前作出年检结论。
对尚未作出结论的商协会来说,现在仍可能存在自查整改、配合补正的窗口。但能不能补、怎么补,要以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通知和要求为准。
而今年容易卡住的,可能不是账,而是人。
新办法把“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”明确列入年检内容,并将“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”列为可能影响年检结论的情形。
这不意味着过去不查负责人,也不意味着今年要对负责人一刀切清退。
变化在于,过去散落在章程、换届文件、会议纪要和备案材料里的负责人任职问题,正在被放进年检这张表里集中核对。
本文讨论的是依法登记为社会团体的行业协会商会。其他类型社会组织,以及登记或者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,年检年报要求可能有所不同。
趁结论还没出来,会长、秘书长和秘书处,至少要把下面六项重新对一遍。
第一项:这一届,到底什么时候开始、什么时候结束?
不少商协会知道自己“几年换一届”,却说不清本届任期究竟从哪一天起算。
是从会员大会选举之日起算,还是从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算?上一届是否按期换届?曾因特殊原因延期的,有没有履行相应程序?
新办法已经明确,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,登记管理机关可以视情节轻重,作出“基本合格”或者“不合格”的年检结论。
所以,不能只看现任负责人名单。
上一届会员大会时间、本届选举时间、章程规定的届期、相关备案材料,要连起来核对。四个时间对不上,先查清楚原因。
第二项: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有没有超龄、超届?
“70周岁”“每届不超过5年”“连任不超过两届”,是负责人管理中经常出现的几个数字。
需要说明的是,这三个数字并不直接出自新施行的《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》。
其中,70周岁、每届不超过5年、连任不超过两届,见于2015年出台的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(试行)》以及不少地方负责人管理规定和章程示范文本,但适用范围并不完全相同。
我更想提醒的是:不要把某一份文件里的规定直接套到自己身上。
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、地方性商协会适用的规定可能不同;选任制秘书长和聘任制秘书长的任期、程序也可能不同。
看到会长超过70周岁就宣布必须离任,和因为章程没写清楚就认为可以无限期连任,都是把复杂问题简单化了。
正确顺序是:先找适用规定,再看现行章程,最后核对实际任职情况。涉及特殊任职情形的,还要确认是否履行了审核、批准或者备案程序。
第三项:人是选出来了,程序完整吗?
有些商协会的负责人选得没有争议:会长有影响力,副会长有代表性,秘书长也得到大家认可。
问题却可能出在程序上。
候选人是否经过规定的审核和公示?应由会员大会选举的,有没有变成理事会表决?会议人数是否达到章程规定?应当无记名投票的,有没有用鼓掌通过代替?
会议通知、选票、计票结果和会议纪要,还能不能完整找出来?
对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来说,负责人候选人还可能涉及政治审核、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或者党建工作机构把关。
人已经在台上履职,不代表手续一定完整。年检核对的不只是结果,还包括这个结果是怎样产生的。
第四项:台上已经换人,备案信息还是上一届
这可能是商协会最常见的一项。
去年补选了一名副会长,理事会已经通过,备案没有办理;秘书长已经换人,日常工作也由新秘书长主持,登记管理机关留存的却还是上一任;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,只做了内部交接。
在组织内部看来,人已经换了,大家也都知道。
但从登记管理和年检角度看,实际履职人员、章程规定程序、会议选举结果与备案信息,要能够相互印证。
还有一点容易混淆:负责人备案和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不是同一件事。
选举通过只是第一步。后续该备案的备案,该办理变更登记的办理变更登记,一份会议纪要不能代替全部手续。
我建议秘书处先把系统中的负责人名单调出来,与现任名单逐人比对。这件事今天就能做。
第五项:兼职手续和取酬情况,经得起核对吗?
商协会负责人中,常有党政领导干部、退离休领导干部、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员。
能否兼任、需要履行什么审批或者备案程序、能否领取报酬,不能只听一句“单位知道”,也不能沿用多年前的一份手续。
要核对的是书面材料:
兼职是否已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者备案?批准的是哪个职务?期限是多久?本届换届后是否需要重新办理?批准兼职与实际担任的职务是否一致?
取酬情况也要单独看。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奖金、福利以及其他名义的费用,不能只换一个名称就绕开管理要求。
以2026年施行的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实施细则》为例,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或者取酬,被明确列入可能导致年检结论为“基本合格”的情形;符合多项情形或者情节严重、影响恶劣的,可能被确定为“不合格”。
这一项一旦出问题,暴露的往往不只是负责人个人,还有秘书处的人事和财务管理是否规范。
第六项:每个人单独看都合规,放在一起呢?
负责人管理不能只逐个人看,还要看不同职务之间的关系。
会长和秘书长是否由同一人兼任?两人是否来自同一会员单位?会长、秘书长是否同时在其他社会团体担任相同主要职务?
法定代表人是否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?秘书长登记为选任制负责人,实际却按照聘任人员管理,身份是否相互矛盾?
在部分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管理规定中,这些情形都有明确限制。
我后来发现,最容易遗漏的恰恰是这一层:每个人单独看,年龄、信用、履历都没有问题;整张名单放在一起,职务兼任、单位来源和法定代表人安排却发生了冲突。
所以,年检不能只让每位负责人各填一张信息表。秘书处还要从组织结构上看一遍,这套负责人配置本身是否合规。
发现问题,先别急着换人
超龄、超届、程序不完整或者未备案,不等于立即撤销登记,也不等于负责人当然失去任职资格。
新办法规定,有关问题要视情节轻重确定年检结论;情节轻微、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,或者在年检结论作出前及时改正的,结论仍有可能确定为“合格”。
但“及时改正”不等于可以自行修改已经提交的年检材料。
发现问题后,第一步是梳理事实和材料,再向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确认整改、补正或者变更方式。
隐瞒问题,则是另一种后果。
按照办法第十二条,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、弄虚作假的,年检结论直接确定为“不合格”。第十六条进一步明确,这种情形属于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;发现负责人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,问题线索还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。
在我看来,现在最不该做的,就是抱着“材料已经交了,先等结果再说”的心态。
先找到本组织适用的负责人管理规定,翻出现行有效章程,整理历届会员大会和理事会材料,再把实际履职人员与登记备案信息逐一对应。
哪些可以补充材料,哪些需要办理备案,哪些必须履行换届或者届中调整程序,按照当地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要求处理。
我不确定今年各地第一批结论会呈现出怎样的尺度。但有一点大概可以先看清:过去几年里那些“人已经换了,手续没有跟上”的问题,今年会更容易被翻出来。
那张年检表上只有几行名字。你们的那几行,现在还对得上吗?
【一屏工具箱|负责人任职年检前核对表】
核对项目
重点核对内容
本届任期
起止时间、章程届期、是否按期换届
年龄届次
出生年月、已任届数、特殊任职手续
产生程序
候选人审核、公示、选票及会议纪要
兼职审批
是否需要审批、备案,手续是否有效
取酬情况
工资、津贴、补贴、奖金及其他费用
负责人备案
实际履职人员是否与备案名单一致
职务兼任
会长、秘书长、法定代表人有无冲突
信息一致
章程、会议文件、备案信息、年检填报是否一致
来源:商会通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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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分类:
综合新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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